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辦理。 |
二、 | 學校工作人員(含學校教職員工及入校工作人員,如外聘師資、社團教師、課後照顧人員、廚工、志工、外包清潔人員及學校運動團隊訓練人員等)服務條件,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詳見本局110年12月14日桃教體字第1100115500號函(諒達)。請鼓勵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接種相關期程及資訊詳見:https://1922.gov.tw/ |
三、 | 自111年1月1日起,請貴校(園)調查學校工作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並填具教育部「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及「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以供查驗。 |
四、 | 另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部分,請依本局110年11月23日桃教小字第1100107848號函(諒達)辦理。 |
五、 | 請各校(園)依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賡續落實校園防疫措施,並每周落實填寫檢核表,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備查,無須回傳。 |
六、 | 檢附本局「高國中小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表」、「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及相關函文各1份,另提供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指引」參考。 |
七、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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