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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文勛 - 人事室公告 | 2026-07-02 | 點閱數: 99

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

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1~5招)代理教師暨代課鐘點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115629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1

虛缺(合理教師) 26

3

兼任導師

或科任教師(得視學校實際需求兼任行政職)

11581日起至116731日止

國小一般代課鐘點教師

一般鐘點教師

5

教授10-18節(得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任教科目及節數)

115831日起至116630日止

  1. 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若總成績相同則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2. 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並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4. 代理教師及代課鐘點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581日起聘至116731(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5. 報名一般代理教師缺額,於每次甄選時,按分數高低排序,分別依實缺及合理教師員額缺順序辦理錄取。

6.本簡章所列合理教師缺額係預估缺,需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補助後,依最終核定員額聘任,員額減列時,依成績高低依序聘任,未受聘任人員轉列備取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若核定增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聘任

7.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6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6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三、報名資格

  • 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2.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至第9條或教師法第14條至第15條及第19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除第7款以外之其餘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 報考人員資格:【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招數

報考人員資格

備註

第1招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招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如前招已聘足人員時本招不辦理

第3-5招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如前招已聘足人員時3-5招不辦理

四、報名資料

  • 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一)(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二)、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三)
  • 繳驗證件: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3.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4.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5.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6.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資訊、國樂、音樂、英文、體育、語文、科學教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
  7.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8.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委託書如附件四)

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人事室(校址: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140號)

總機03-4792524  人事室分機710 或教務處分機210

報名費

「免費」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事項

備註

簡章公告時間及地點

1157216時至1157141600分止

本校網站: https//www.tles.tyc.edu.tw

桃園市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公告服務網:http://tjob.nlps.tyc.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index

報名日期及

聯絡電話

報名日期:

1招:115789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2招:115799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3招:1157109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4招:1157139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5招:1157149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連絡電話:03-4792524 #人事室710 或教務處210

倘無人員報名或經甄選未通過時,則辦理下一招甄選,缺額補滿時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一招甄選)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甄試日期:

1招:11578130分開始

2招:11579130分開始

3招:115710130分開始

4招:115713130分開始

5招:115714130分開始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報到時間:各招甄試報到時間皆為甄試時間前15分鐘(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時間:均為甄試日期13開始

甄試地點:甄試當日本校教務處公布

成績公告日期

1招甄選:1157816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2招甄選:1157916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3招甄選:11571016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4招甄選:11571316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5招甄選:11571416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以上均採網路公告 (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1招甄選複查:11578日下午1630分前

2招甄選複查:11579日下午1630分前

3招甄選複查:115710日下午1630分前

4招甄選複查:115713日下午1630分前

5招甄選複查:115714日下午1630分前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為由提出異議,在各招成績複查時間內持身分證及成績複查申請單(附件五)向本校人事室免費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複查成績以複查原始分數及累計分數為限,不得要求調閱、影印試卷、提供試題答案或重新閱卷及評分。

複查結果回覆方式:現場查明後立即交由申請人簽收。

報到聘任

正取人員:

1招甄選: 11579日上午8時至900分前

2招甄選: 115710日上午8時至900分前

3招甄選: 115713日上午8時至900分前

4招甄選: 115714日上午8時至900分前

        5招甄選: 115715日上午8時至900分前

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如有重要事由時可委託他人),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

本校網站https//www.tles.ty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註

試教

50

10分鐘

一、試教版本如下:

一般代理教師:數學五年級異分母分數的加減(不限版本)

一般代課鐘點教師:中、高年級自然科學領域;中、高年級社會領域;低年級健康與體育領域,版本、單元自選。

(授教人得自行決定是否使用教具,本校有提供電腦、投影相關設備,惟不得以設備等級或操作不合意要求更換設備)

二、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

    1節課之內容)

三、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動、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四、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

50

10分鐘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課程教學、班級經營輔導實務及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為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成績計算=試教(50+口試(5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八、附則:

  • 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 長期代理教師聘期原則自當年八月一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 出缺職務之代理教師聘期,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 前項聘期若有變動,依桃園市政府公告起訖日期為主,並依人事相關法規辦理及執行。
  • 代理教師待遇支給標準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其學術研究加給按八成支給。
  •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終止聘約、停止聘約及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 03-332210174157420 傳真: 03-335825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 電話: 03-332210175807583 傳真: 03-331844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電話: 03-332210175847588 傳真: 03-33952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 03-3387506               傳真: 03-3330266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十、依本局103619日桃教小字第1030042038號函示,各校普通班代理(課)教師甄選作業辦理完竣後,免報本局備查甄選簡章等相關資料,惟各校應確實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甄選規定,秉公平、公正、公開且依序、逐次辦理甄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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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龍國小位置資訊

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

校址: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電話:03-4792524

傳真:03-4708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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