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3次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1.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3條或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若經甄選錄取後發現事實,取消錄 取資格。
2.依教保條例第27條第2項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2年內,或任職後3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應考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取得前開訓練證明。
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未於任職後3個月內向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依據「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參照附錄三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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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性質 |
名額 |
任教職務或節數 |
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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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進用 |
實缺 |
1 |
契約進用 |
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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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內容、時間及薪資
1.教保工作。
2.協助幼兒園行政業務及教學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報名資料
(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者及出入境記錄影本,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以上請繳交影本(A4格式,請先影印裝訂好),正本驗畢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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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方式 |
採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請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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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地點及 聯絡電話 |
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 幼兒園辦公室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金龍三路95號 03-4822704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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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費 |
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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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項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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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 時間及地點 |
預計115年6月25日至115年7月3日,於本校網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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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第1招報名:115年7月1日(三) 09時00分至11時00分止 第2招報名:115年7月3日(五) 09時00分至11時00分止 第3招報名:115年7月6日(一) 09時00分至11時00分止 |
逾時不予受理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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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
第1招甄選:115年7月1日(三) 13時00分開始 第2招甄選:115年7月3日(五) 13時00分開始 第3招甄選:115年7月6日(一) 13時00分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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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時間:甄選前30分鐘。 (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甄試地點:本校幼兒園教室 甄選方式:以試教及口試方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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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公告 |
各階段甄選當日下午16時前公告正取、備取名單(本校網站)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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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複查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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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招甄選複查:115年7月2日(二)10時00分至11時00分止 第2招甄選複查:115年7月6日(三)10時00分至11時00分止 第3招甄選複查:115年7月7日(五)10時00分至11時00分止
親自持身分證向本校幼兒園辦公室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複查費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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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聘任 |
正取人員: 第1招報到:115年7月2日(二)11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第2招報到:115年7月6日(三)11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第3招報到:115年7月7日(五)11時00分至12時00分止
報到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幼兒園辦公室辦理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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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交體檢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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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https://www.swps.tyc.edu.tw/XOO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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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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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教 |
60% |
10分鐘 |
1.試教:試教內容:依教育部頒訂「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設計教保活動課程。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師生互 動、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4.時間8分鐘會響鈴1次,及10分鐘再響鈴1次結束試教。 5.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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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
40% |
10分鐘 |
1.教育理念、專業知能、儀表態度、表達能力、專業精神、品德修養、人格特質等項。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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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保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凡經甄試錄取之教保員,如本校(園)代理缺額為數名以上時,得依正取名單之順序,優先選擇代理類別(育嬰留職停薪缺或一般缺)及代理聘期,但不得拒絕學校或幼兒園所安排或調整之兼任職務,如行政工作及協助園務工作等。
(三)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保員,錄取並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園)應聘。
(四)經錄取報到之代理教保員,應依「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6條規定於報到後1週內出具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文件報本校(園)備查。
(五)本次甄選錄取所進用之代理教保員,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簽訂定期契約,相關權利及義務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聘期原則上為115年8月1日起聘至116年7月31日。
(六)本園發現代理教保員於任職期間不堪勝任其職,經3次輔導後仍為不適任者,園方有權依規定終止契約關係,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並遵循勞動基準法第11、12、16及17條相關規定辦理。
(七)報名或甄選當日如遇天然災害,考試是否進行,以桃園市政府宣佈是否上班為準據,本校(園)亦會於上班後,將另行辦理日期公告於學校網站,應試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八)申訴專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電話:03-3322101轉7584至7588 傳真:03-339526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電話:03-3387506 傳真:03-3330266
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
校址: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電話:03
傳真:03-470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