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本府出國計畫預算有效運用,請各機關(構)及學校落實下列改善事項:
(一) 出國計畫應於執行前簽奉核准,應注意簽辦出國案件之時效。如臨時因應 國外邀請,
應專簽新增出國計畫,不宜變更年度核定計畫經費支應。
(二) 年度出國計畫如未執行完竣,不得保留至次一年度執行;如確因業務需求有 必要性,
應於次一年度提請因公派員出國計畫案審查會審查。
(三) 應本撙節原則自行審酌出國地點及事由之相似性,避免重複考察相同地點。
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
校址: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電話:03
傳真:03-470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