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1次1-3招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本土語閩南語:1名每週共約6節
本土語客語(四縣腔) :1名每週共約6節
二、聘期:
112年8月30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學期起日或開學後聘任之聘期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
三、報名資格:【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品德優良、國語正確、口齒清晰。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等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第一項除第七款以外之其餘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資格:(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第3 條第1 項規定辦理)
1. 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2. 客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1-3次 閩南語: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 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客語: 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四、報名日期:
第1次: 112年8月21日 9 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12年8月22日 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12年8月23日 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五、甄選日期:
第1次: 112年8月21日 13時0分開始
第2次: 112年8月22日 13時0分開始
第3次: 112年8月23日 13時0分開始
報到時間:各次招考報到時間皆為甄試時間前15分鐘。(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六、其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