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113年度退休登記調查通知
一、113年符合退休人員請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登記。
二、請依下列說明事項辦理:
一、教育人員自107年7月1日起已無55歲提前自願退休。 二、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退休原因請選「自願退休」。 (二)屆齡退休:任職滿五年,且年滿六十五歲者,應辦理屆齡退休。 (三) 申請113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8以上,且年滿55歲;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82以上,且年滿50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請符合上開規定並具113年度退休意願者,填具附件「本校退休申請書」於112年3月13日(星期一)中午(12點)前交回人事室辦理(逾期視同無意願)。 三、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3年8月1日為原則。 四、未及於本次退休調查時提出者申請者,嗣因特殊原因(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13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教育局提出(主計及人事人員,應依循其系統向教育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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