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參與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之教師,於事後補假2日之課務,以半日為單位,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行政院111年5月23日院授人培字第1110001157號函暨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略以,參與本次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及107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並經本府111年5月27日府民自字第1110143401號函轉知在案。 |
二、 | 旨揭選舉投票訂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舉行,考量地方公職人員與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合併辦理,又鑒於國內疫情及選務工作繁重,為衡平教師權益及學生受教權,本次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補假,以半日為單位,其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付課務代理費,所需經費由各級學校人事費項下勻支,另前述補假應於1年內休畢。 |
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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