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109 學年度第1-4次代課鐘點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公告
缺額:自然科任鐘點1名
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
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1名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報名資格:
第1次鐘點教師: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1次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1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2次鐘點教師: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2次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2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3-4次鐘點教師: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第3-4次客家語文: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第3-4次閩南語文: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報名日期:
第1次: 109年8月17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09年8月19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09年8月21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 109年8月25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甄試日期:
第1次: 109年8月18日8時40分起
第2次: 109年8月20日8時40分起
第3次: 109年8月24日8時40分起
第4次: 109年8月26日8時40分起
其餘詳如簡章
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
校址: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電話:03
傳真:03-470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