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
二、 | 本案目的係結合民間資源平台與教材,培育各校學習扶助種子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扶助成效。 |
三、 | 永齡課輔教師培訓相關訊息如下: |
(一) | 研習時間: |
1、 | 第一場次:已於109年10月17、18及25日辦理完竣。 |
2、 | 第二場次: |
(1) | 數學科:110年1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至下午5:40。 |
(2) | 國語科:1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至下午5:30。 |
(二) | 研習地點:桃園市大溪區福安國民小學三樓視聽教室。 |
(三) | 參加對象: |
1、 | 已接受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之人員。 |
2、 | 學校實際參與學習扶助教師,增進運用學習扶助民間資源能力,強化各校學習服務成效。 |
四、 | 報名方式:每場次60人(囿於場地限制,請勿現場報名),一律採網路報名,請先申請永齡教學認證暨研發中心官網申請會員:https://ppt.cc/fhGbLx 於永齡教學認證暨研發中心官網報名課程,請點選桃園場報名。(詳細步驟請見附件說明或由附件QRcode掃描註冊報名),專業科目(國語、數學)可擇一參加或皆參加,報名受理申請後將以E-mail方式寄發「行前通知」,基金會將依據通過之專業科目核發證書。 |
五、 | 請參與人員依課程表訂時間準時參加,最遲至10分鐘後將不受理簽到,並依當天實際參與時間核予研習時數。 |
六、 | 參與本案研習人員同意核予公假登記。另例假日參與研習人員,本局同意於研習結束後1年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
七、 | 另請已報名但不克參加之教師務必來電告知取消報名研習,若有已報名無故未到之教師將保留其紀錄,日後將以該缺席紀錄作為日後報名研習錄取與否之依據。 |
八、 | 為響應環保,請參與研習人員自備環保杯及環保餐具,本校將不提供一次性餐具。 |
九、 | 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本市福安國小輔導室王主任,聯絡電話03-3871414、03-3882374,分機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