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5次合理教師外加代理教師員額缺代理教師甄選公告
一、缺額: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虛缺-合理教師外加員額2名 (擔任導師得視學校實際需求調整任教年級或為科任教師)
二、聘期:
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報名資格:【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 14 條至第 16 條及第 18 條至第 19 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除第 7 款以外之其餘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另上開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7 款之部份,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071076A 號函辦理。)。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第1次: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5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報名日期:
第1次: 112年7月3日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12年7月4日 9 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12年7月 5 日 9 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 112年7月 6 日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 112年7月 7 日9時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五、甄選日期:
第1次:112年7月3日13時0分開始
第2次:112年7月4日13時0分開始
第3次:112年7月 5日13時0分開始
第4次:112年7月 6 日13時0分開始
第5次:112年7月 7日13時0分開始
報到時間:各次招考報到時間皆為甄試時間前15分鐘。(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六、其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