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62225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已於110年12月10日函請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旨揭理賠專案,認定理賠範圍如下: |
(一) | 被保險人經醫療機構診斷後,並開立診斷證明書,需註明「因疫情影響無法收治住院,改為門診治療」等文字,視同符合保單條款核算住院理賠醫療金,不再重複給付傷害門診理賠金。 |
(二) | 被保險人檢附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倘為癌症需「具癌症治療設備醫院」),並須載明「因病情原應收治住院治療,但醫院因新冠肺炎疫情量能滿載無法收治住院,故改門診治療」之類的文句。 |
(三) | 如為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為門診治療,比照前次住院日數給付保險金。 |
(四) | 未有規律性住院治療之被保險人,因疫情之故改門診治療,檢附相關病歷資料,並由本部委託之保險人諮詢醫務意見後,核定合理住院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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