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本局110年8月12日桃教體字第1100070810號函諒達。 |
二、 | 本市國高中學生已陸續進行BNT疫苗接種,倘已完成1劑接種滿14日之學校可開放校園場地設施,相關指引說明如下: |
(一) | 國高中學生完成1劑疫苗接種後滿14天者,可開放校園場地租借及使用,並於每週一實施清潔消毒(遇國定假日順延)。 |
(二) | 租借使用場地者,應完成第一劑疫苗施打;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並於租借期間每7日提供1次。 |
(三) | 學校或租借人應於場地使用完畢後進行環境清消。管制點放置乾洗手液或酒精,經常接觸面每隔 2 小時消毒 1 次,活動前及活動中應加強環境消毒,室內空間使用空調時,仍應保持空氣流通。 |
(四) | 場館動線入場採單一出入口管制(停車場出入口應與場館出入口分流)、採實聯制、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 |
(五) | 如租借性質為辦理活動或比賽,應事先於一週前提送活動防疫計畫,報送租借學校同意始得辦理。 |
三、 | 另因國小未接種疫苗,僅提供校園戶外操場及鄰近廁所1間開放市民使用,維持不開放學校場館、運動設施設備、飲水機、對外營運(不含地下停車場)、租用及臨時車輛停放,並應禁止飲食、團體活動、競賽、聚會等用途。 |
四、 | 本市各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已於110年9月27日復課,請各校依本局110年9月27日桃教終字第1100088495號函示,開放社區大學及樂齡學習中心繼續租借及使用。 |
五、 | 另部分學校倘校內有重大工程施作,基於人員安全考量無法開放者,請視施工實際情形衡量操場開放時間,並應與社區居民妥善溝通說明。 |
六、 | 請各校及早將校園場地開放或無法開放等訊息公告周知,並請各校持續加強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確實落實校園防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