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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阮美陵 - 輔導室公告 | 2021-02-09 | 點閱數: 553
一、 本局110年2月3日桃教體字第1100010329號函諒達。
二、 考量COVID-19疫情持續,教育部已於110年2月3日宣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至110年2月22日。
三、 為強化開學前防疫整備工作,本府環保局清潔稽查大隊將於開學前協助進行校園室外環境消毒工作,請各校(園)配合辦理,也請各校(園)於開學前利用酒精或稀釋漂白水完成教室空間及自有交通車之清潔消毒作業,另也須落實盤點校內口罩、酒精及額(耳)溫槍等防疫物資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
四、 開學後辦理開學典禮、親職教育日及朝會升旗典禮等活動,請儘量改以視訊或線上直播方式辦理,並請各校(園)持續落實以下防疫措施,以減少校園發生群聚感染風險:
(一) 學生及教職員工於校園時務必配戴口罩,並請各校(園)妥善運用備用口罩。
(二) 學校務必安排適當動線、空間及人力協助學生及教職員工 於進入班級前運用耳(額)溫槍或熱顯像儀量測體溫及以酒精消毒手部,倘有發燒(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耳溫≧38℃,倘額溫≧37.5℃者,須以耳溫再確認)或患病疑慮者須戴上口罩,並安置於單獨空間或與他人間隔1 公尺以上的地方,維持空間通風,由學校人員照顧,並儘速就醫。
(三) 學校須依本局109年9月9日桃教體字第1090082833號函(如附件)每週二至本局「新冠肺炎疫情通報系統」填報校內學生狀況,另依本局109年2月25日桃教體字第1090016195號函(如附件)落實營養午餐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四) 學校每週須填寫「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如附件),本局將協請聘任督學到校覆核,檢核表留校(園)備查,無須回傳;另提供「班級防疫配合事項檢核表」,各校(園)可自由運用。
(五) 學校須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 項」(如附件)維持教室環境通風良好,倘有開啟冷氣的需要時,務必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儘可能維持適當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
(六) 請學校積極運用相關資源辦理衛教宣導,強化師生正確防疫觀念,並加強落實生病不上課及不上班原則。
(七) 學生及教職員工生須保持勤洗手習慣,學校須提供足夠洗 手時間並備妥肥皂及洗手乳等清潔用品,亦須逐一檢視洗手設備,於疫情期間調整適當水龍頭出水量,發揮勤洗手防疫之效。
(八) 學校須針對教職員工生易碰觸之地方,如門把、桌面、遊 具、扶手、廚房及廁所等,定時以稀釋漂白水及酒精進行 環境消毒及清潔工作。
(九) 開學後倘有校外人士(如家長、廠商與志工等)需進出校園時,務必配合配戴口罩、落實實名制、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措施。
(十) 校(園)如有學生須依衛生單位指示進行居家隔離、居家 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時,學校須主動關懷及瞭解學生之健康狀況。
五、 檢附本案相關資料各1份,亦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相關資訊請逕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網址: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項下查詢,亦可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疾管家,以獲得最新防疫資訊 。
六、 副本抄送本局終身學習科及國小教育科,請協助轉本市各社 區大學、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實驗教育機構及 團體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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