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德龍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重辦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4-8次育嬰留職停薪缺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甄選公告
一、缺額:(因錄取人彭 O琪放棄錄取資格,重辦甄試)
附設幼兒園一般代理教師:育嬰留職停薪缺1名
二、聘期:
育嬰留職停薪缺:實際報到之日起聘起至111年6月30日止
三、報名資格:(已報准放寬至教保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4.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1. 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8條第3項規定,幼兒園教師應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
2. 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款)
3. 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教保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款)
※ 102年8月1日起入學者,並須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至少三十二學分。
4. 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具保育人員資格、或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修畢教保核心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取得教保員資格者。(教保條例第10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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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日期:
第4次招考:110年8月30日8時至11時止
第5次招考:110年8月31日8時至11時止
第6次招考:110年9月1日8時至11時止
第7次招考:110年9月2日8時至11時止
第8次招考:110年9月3日8時至11時止
五、甄選日期:
第4次招考:110年8月30日13時至16時止
第5次招考:110年8月31日13時至16時止
第6次招考:110年9月1日13時至16時止
第7次招考:110年9月2日13時至16時止
第8次招考:110年9月3日13時至16時止
六、其餘詳如簡章
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
校址: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電話:03
傳真:03-470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