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應對進退得宜、具備良好溝通能力、無不良紀錄、嗜好及前科者。(錄取者二星期內繳交良民證,未交者將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2.能配合學校活動調整值勤時間,若能於夜間及假日值勤為佳。
3.具有國中(含)以上學歷、具備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各種報表能力。
4.參與甄選之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5.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或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體力、程度及類別足以勝任所指派學校警衛之工作尤佳。
二、僱用期間:自114年2月3日起或之後的實際報到之日起聘至 114 年12月31日止。
1.試用期為3個月,預計於實際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間之表現,經本校考核
認為不符合需求者,得以解雇,遺缺由備取者候補。
2.試用期滿合格則為初聘,初聘期至114年12月31日止,初聘期間服務優良,得續聘之。
三、工作時間及薪資:
1.基本薪津依據「桃園市政府約用人員薪資分級表」支給,國中以下學歷起薪28,590元;高中(職)學歷起薪28,780元;大專以上學歷起薪29,500。
最低薪資給予月薪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其調整依政府公告之月薪制調整為依據,膳食需自理。
2.(1)本警衛工作採全日制,配合學校警衛編制輪值、輪休。
(2)以上執勤時間為校方預定,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決定。
(3)遇假日辦理全校性活動時,應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四、工作內容:
(一)擔任學校巡查、門禁、守衛工作,確實維護學校安全。
(二)發生偶發事件時,負責通報校方相關人員,必要時請本地警察機關、派出所派員支援。
(三)收受信件及例假日、放學後接聽電話等事宜。
(四)學生上下學路隊安全維護之協助。
(五)按時交接並詳填值勤相關紀錄表件。
(六)執行環境整理、關鎖辦公室、教室門窗、水電巡查、監視系統管理、保全設定與解除等工作。
(七)來賓、家長引導及洽公車輛之通報與管制。
(八)工程施工期間安全巡視及通報。
(九)協助校園綠美化工作,例如:前庭環境整理……等。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以上事項之詳細工作,於簽定契約書內另定規範之。
五、報名
(一)報名表:請由本校網站下載或至本校警衛室領取簡章及報名相關表格。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月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止,親送、郵寄或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電子履歷,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警衛」
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逾期(以掛號寄至本校總務處時間為憑,不是以郵戳為憑)及報名相關文件不全者恕不受理。本校將
於114年1月23日(星期三)中午13時前於https://www.tles.tyc.edu.tw/所有消息,公告報名資格通過可進入參加甄選名單。
(三)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四)連絡人:總務處楊主任 電話:(03)4792524轉510。
(五)請備齊報名相關文件如下: 【正本查閱,影本1份留存。相關報名文件繳交學校存檔,恕不退回。】
1.報名表(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4.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無則免附)。
5.過去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6.檢附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則免附)。
7.切結書(如附件2)。
8.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警察刑事記錄證明「良民證」。
9.經錄取後二星期內提出三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健康檢查報告,相關費用自付。未能 及時繳交或有傳染病、身體狀況不宜擔任警衛工作者,由備取遞補,不得
異議。
六、甄選:
(一)甄選方式:
1.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符合資格者,本校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
2.第二階段公開面試:辦理面試時,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二)評選標準:學歷10%、經歷10%、專長10%、面試70%,詳如甄選評分表。
(三)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四)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五)甄選時間:114年1月24日(四)下午14時00分,請報名甄試人員於114年1月24日當日下午於13時50分前到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視為放棄。
(六)甄試地點:本校校史室暨多功能會議室。
七、錄取及報到:
1.錄取公告:114年1月24日(五)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les.tyc.edu.tw/所有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者與備取者,未獲錄取者不另通知。
2.錄取者另行通知至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並通知備取人員報到。
八、洽詢單位電話:03-4792425分機510總務處楊主任。
九、本校地址: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十、其餘詳如簡章。
桃園市德龍國民小學
校址:325桃園市龍潭區聖亭路八德段451巷140號
電話:03
傳真:03-4708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