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缺額:普通班合理教師員額(外加代理教師員額)2名(虛缺)(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增置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擔任導師由學校安排任教年級)
二、聘期: 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實際聘期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日期為準)
三、報名資格:【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左列基本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
2.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6條至第9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至第 15 條及第 19 條
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1項 除第 7 款以外之其餘各款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
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並繳交相關證明:
第1次: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 師資職前
教育課程, 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5次: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 具有修畢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報名日期:
第1次: 113年7月15日 9 時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2次: 113年7月16日 9 時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3次: 113年7月17 日 9 時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4次: 113年7月18 日 9 時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第5次: 113年7月19 日 9 時30分至12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五、甄選日期:
第1次:113年7月15日13時0分開始
第2次:113年7月16日13時0分開始
第3次:113年7月17日13時0分開始
第4次:113年7月18日13時0分開始
第5次:113年7月19日13時0分開始
報到時間:各次招考報到時間皆為甄試時間前15分鐘。(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六、其餘詳如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