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函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116年原住民族家庭語言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貴校協助宣傳周知,並鼓勵符合資格之家庭踴躍參加,請查照[cite: 9]。
說明:
- 依據原民會115年8月26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176號函辦理[cite: 9]。
- 原民會為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8條規定,積極推動家庭使用族語,培養原住民族家庭成員共說族語之興趣,增進族人於日常生活以族語對話之機會,爰規劃辦理旨揭競賽[cite: 9]。
- 本競賽重點如下:
- 競賽時間:初賽由各地方政府於116年4月30日前辦理完竣[cite: 8, 9];決賽暫訂於116年6月26日(星期六)至6月27日(星期日)辦理[cite: 8, 9]。
- 實施方式:以家庭直系血親成員組隊,須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至少須有1名18歲以下成員[cite: 8, 9]。
- 競賽題型:包含看圖卡說族語(單詞類)、聽中文說族語(詞句類)及聽族語選中文(詞句類)等3大類型[cite: 8]。
- 學習資源:競賽學習詞表及例句已公告於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網站,請參閱[cite: 8, 9]。
- 本競賽系統刻正改版中,預計於115年9月下旬公告,相關競賽資訊及報名方式請依原民會後續公告辦理[cite: 9]。
- 檢附實施計畫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學生及家長參閱[cite: 9]。
116年原住民族家庭語言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度施政計畫辦理[cite: 8]。
貳、計畫目標:
- 落實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8條規定,積極於家庭使用族語,營造族語環境[cite: 8]。
- 培養原住民家庭成員共說族語的興趣,增進族人於日常生活以族語對話的機會[cite: 8]。
- 鼓勵建構原住民族語家庭,提升家庭成員「說」族語的風氣,全面推動族語「家庭化」[cite: 8]。
參、辦理機關與初決賽辦理方式:
- 主辦機關:原住民族委員會[cite: 8]。
- 協辦機構: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cite: 8]。
- 初賽辦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cite: 8]。
- 決賽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cite: 8]。
肆、辦理時間:
- 初賽:116年4月30日前辦理完竣[cite: 8, 9]。
- 決賽:116年6月26日(星期六)至6月27日(星期日)[cite: 8, 9]。
伍、實施方式與賽制規範:
- 組隊規範:以家庭直系血親成員組隊,至少跨2代(含)以上,且至少須有1名18歲以下成員[cite: 8, 9]。每隊報名3至5人,每場次競賽上場人數為3人,須檢附戶口名簿證明身分[cite: 8]。隊名可用中文或族語(12個字及20字母內)[cite: 8]。
- 題型範圍:以官網公告之16族42語別學習詞表及例句為準[cite: 8]。三大題型為:看圖卡說族語(單詞類/3秒/5分)、聽中文說族語(詞句類/12秒/7分)、聽族語選中文(詞句類/6秒/8分)[cite: 8]。
- 競賽規則:每隊共作答30題,總分200分[cite: 8]。參賽選手須穿著具原住民族特色服裝始得參賽。競賽採依序指定作答,隊員間不可交談或提示[cite: 8]。同分時進行「聽族語選中文」驟死延長賽[cite: 8]。
陸、獎勵金:
- 初賽獎項:各競賽組別前3名頒發獎勵金:冠軍6萬元、亞軍4萬元、季軍2萬元[cite: 8]。
- 全國決賽獎項:取前8名:冠軍30萬元、亞軍15萬元、季軍10萬元、殿軍8萬元、優勝各6萬元[cite: 8]。
競賽現場配置圖與環境說明
| 項目 | 規格與內容說明 |
|---|---|
| 現場配置架構 |
前側設置投影布幕,中央配置投影機與系統操作席。 左側為甲隊參賽區(配置閃燈、按鈴、桌上型麥克風與甲隊裁判位)。 右側為乙隊參賽區(配置閃燈、按鈴、桌上型麥克風與乙隊裁判位)。 後側設置主審席進行賽事主持與判定。 |
| 場地與桌椅規格 |
場地規格6M×5M。 參賽隊伍長桌(140cm×60cm) 4張、裁判及工作人員桌椅(80cm×40cm) 4組、原住民圖騰桌布9張。 |
| 投影與影音設備 |
100吋投影布幕1張、2800流明以上投影機1臺、筆記型電腦1臺、音響1臺。 電子按鈴(含閃燈)及桌上型延伸麥克風3支、主審手持無線麥克風1支、雙面裁判判定牌2組。 |
地方政府辦理初賽與全國決賽經費項目標準
| 階段 | 項目名稱 | 標準與金額金額說明 |
|---|---|---|
| 初賽經費 | 主持與會務費用 | 主持人2位共6,000元(開頒獎須雙語主持)、裁判會議出席費每人2,500元[cite: 8]。 |
| 裁判與主審費 | 主審每場次3,000元、裁判長每日5,000元、族語裁判每日3場次內2,500元(每加1場加500元)[cite: 8]。 | |
| 場佈與文宣租借 | 場佈(含音響)3萬元、活動文宣費與手冊及保險費等6萬元[cite: 8]。 | |
| 餐飲與交通費 | 誤餐費每餐120元、茶水每日50元;交通費依大眾運輸實支實付(蘭嶼採機票)[cite: 8]。 | |
| 隊伍訓練費 | 外聘族語講師鐘點費每小時800元,每隊總時數上限20小時[cite: 8]。 | |
| 初賽獎勵金 | 冠軍6萬元、亞軍4萬元、季軍2萬元[cite: 8]。 | |
| 全國決賽 | 膳宿費用 | 膳食費每人每日300元(含茶水)共3日;住宿費每人每日2,000元共3日(雙北不補助住宿)[cite: 8]。 |
| 交通費用 | 雙北每人每日150元;其餘縣市每日2部巴士(每部每日2萬元,共3日)或核實支實付大眾運輸票價[cite: 8]。 | |
| 隊伍培訓費 | 外聘族語講師鐘點費每小時800元,每隊總時數上限20小時[cite: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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